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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亚玛顿: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4-03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权
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9,062,5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999,987股后的 193,062,513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96,531,256.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5,999,987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96,531,256.50 元÷199,062,500.00 股=0.4849293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派息(含税):4.849293】,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4929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9,062,5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999,987 股后的 193,062,513 股为基数,向可
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96,531,256.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999,987.00股后的193,062,5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89      林金坤

  2    08*****839      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00*****577      林金锡

  4    08*****259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
                        司-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前总股本测算,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96,531,256.50 元=193,062,513 股×0.50 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0.4849293 元/股=96,531,256.50 元÷199,062,500 股。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49293 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

  咨询联系人:王子杰

  咨询电话:0519-88880019

  传真电话:0519-8888001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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