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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亚玛顿: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4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亚玛顿(石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亚玛顿”)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 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发
行新股 39,062,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后,金额为人民币 988,00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 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3,316.0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对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如下:公司拟终止“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468.47 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
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8,000 万元用于“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3,468.4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亚玛顿(石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亚玛顿”),该项目总投资额20,030.2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8,000 万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石家庄亚玛顿提供8,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亚玛顿(石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70%的股权,上海云天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天”)持有 30%的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石家庄亚玛顿资产总额 2,975.09 万元,
净资产 1,997.47 万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53 万元。
(未经审计)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石家庄亚玛顿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石家庄亚玛顿提供 8,000 万元委托贷款。


  2、资金主要用途:募投项目“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的建设。

  3、期限:3 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石家庄亚玛顿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

  4、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

  5、结息方式:按季结息。

  6、其他:石家庄亚玛顿其他少数股东上海云天将按照同比例提供相同贷款利率与期限的委托贷款。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向石家庄亚玛顿提供委托贷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在委托贷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石家庄亚玛顿其他少数股东上海云天将按照同比例提供相同贷款利率与期限的委托贷款,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以提供委托贷款方式向石家庄亚玛顿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石家庄亚玛顿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石家庄亚玛顿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石家庄亚玛顿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资金需要,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能够对控股子公司业务、财务、
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资金需要,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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