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9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合同销售量合计 2.76 亿平米,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60 亿元人民币(含税)(注:
该合同总金额是基于 PV InfoLink 最新公布的光伏玻璃均价测算),年均销售额 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约 90%,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最终销售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 及订单价格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该业务合作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
1、本合同销售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 交易对方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 交易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 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甲
方”)签署了关于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晶澳科技销售光伏玻璃,预估销售量合计 2.76 亿平
米,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60 亿元人民币(含税)(注:该合同总金额是基于 PV InfoLink 最新公布的光伏玻璃均价测算),年均销售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约 90%。具体销售数量和价格以签订的销售订单为准。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资本:235390.385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注册地址:河北省宁晋县新兴路 123 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与原材料;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电量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从事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厂房租赁;场地租赁;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696,744.7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1,649,426.11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130,175.36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862.8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方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预估销量: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内,乙方预计将
向甲方销售光伏玻璃共计 27,600 万平米,具体产品规格以双玻为主,其中包含一定比例的浮法背板玻璃。
2、定价机制:双方本着友好共赢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产品价格。
3、付款条款:甲方按双方在采购订单中约定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4、履行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届满前三个
月内,双方可就本协议是否延期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同意延期,应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约定。
5、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2.0mm 超薄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提升公司在薄玻璃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销售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交易对方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