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8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收到公司
监事王颖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亚玛顿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获悉王颖女士配偶朱玉先生的股票账户近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了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金额(元)
1 2022 年 11 月 3 日 卖出 100 34.39 3439
2 2022 年 11 月 3 日 卖出 100 34.75 3475
3 2022 年 10 月 27 日 买入 200 32.69 6538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朱玉先生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 376.00 元人民币,计算公式为:34.39*100+34.75*100-32.69*200=376。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监事王颖女士及其配偶朱玉先生的证券账户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经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 376.00 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2、经公司核查及与王颖女士沟通,本次交易行为系王颖女士婆婆利用王颖女士配偶朱玉先生的证券账户进行的操作,王颖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王颖女士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王颖女士在《关于本人配偶买卖亚玛顿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中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管理、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王颖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亚玛顿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