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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亚玛顿: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4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 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 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 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 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或“公司”)与西安 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隆基”)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 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 展开深度合作,积极探索符合双方产业发展和利益的创新合作模式,达成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19 日

    3、注册资本:140,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5、注册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 388 号办公楼四楼

    6、经营范围:分布式光伏系统、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设计、销售、 系统运行维护、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
销售;光伏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的施工;新能源产品、新材料产品的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西安隆基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1、2020 年 9 月 22 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
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
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 年 3 月
5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2、根据《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数据,2018 年全国建筑行业全过程能耗总量占全国总能耗的 46.5%,建筑行业能源消耗及碳排放强度很高。建筑领域节能减碳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之一,而光伏建筑一体化是实现绿色建筑的主要途径。

  3、西安隆基拥有卓越的技术研发能力、全球领先的单晶高效光伏系统、全球化的服务网络及资源整合服务能力。同时,具备行业内领先的光伏发电项目一体化的专业化团队,能为客户提供最优的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

  4、亚玛顿在原有光伏镀膜玻璃、超薄物理钢化玻璃和双玻组件业务基础上,储备了 1.6mm 超薄轻质 BIPV 防眩光玻璃、彩色镀膜玻璃及彩色胶膜等适用于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场景的产品和技术。

  (三)合作目标

  双方充分发挥彼此在品牌、资金、资源、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优势,秉承共同参与开拓国内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的宗旨,开展全方位的合作,积极探索符合
双方产业发展和利益的创新型合作开发模式,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双方在新能源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合作的主要内容

  1、乙方承诺将位于安徽凤阳的安徽汉韦、凤阳硅谷、安徽亚玛顿分公司等新建的厂房屋顶及幕墙交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以及办公楼、停车场等综合建筑采用隆锦、隆行等产品。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

  2、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未来五年(2022 年-2027 年)BIPV 产品所用光伏
玻璃优先采购乙方的产品。同时,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最具竞争力的市场价格。
  3、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隆顶”BIPV 用 1.6mm 超薄轻质防眩光玻璃在光
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中的应用。乙方将优先保证向甲方供应上述新品。

  4、乙方具备符合生产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产品的年产能约为 500MW。甲方需要外加工厂产能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乙方的产线进行产品生产或代加工。

    (五)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达成一致可续签协议。在本协议到期之前,如双方未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于到期日自然终止。
    2、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各方具体权利义务以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 在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开展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各方在光伏建筑一体化上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在光伏产业方面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淮海经济区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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