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3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 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
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新股 39,062,500 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后,
金额为人民币 9,88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
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
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3,316.0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为规范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近日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
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资金用途
号
常州亚玛顿 大尺寸、高效
股份有限公 江苏银行 率超薄光伏玻
1 80700188000132616 391,300,000.00
司安徽分公 常州分行 璃智能化深加
司 工建设项目
工行经开
2 1105020229088888090 267,806,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区支行
大尺寸、高效
江南银行 率超薄光伏玻
3 1123300000009495 164,394,000.00
天宁支行 璃智能化深加
常州亚玛顿
工技改项目
股份有限公
BIPV 防眩光镀
司
苏州银行 膜玻璃智能化
4 51683100000969 133,810,000.00
常州分行 深加工建设项
目
民生银行 技术研发中心
5 632946390 30,690,000.00
南京分行 升级建设项目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银行天宁支行、苏州银行常州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尺寸、高效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大尺寸、高效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
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年\_月\_日,期限\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路、王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但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