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1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节能万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中节能80MW渔光电站项目组件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14亿元,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8.75%。
该合同经自三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节能万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湖云乡人民政府院内
3、法定代表人:陈丹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力的生产,太阳能发电系统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技术咨询与运营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农林牧渔生产及加工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产品、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与中节能万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中节能万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80MW超薄双玻组件
2、合同总金额:3.14亿元。
3、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别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4、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额交货,则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预期利息、违约金。
5、争议解决: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
若仅涉及乙、丙之间的纠纷争议,该争议可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与采购商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达人民币3.14亿元,占经审计后公司2015年全年营业收入的28.75%。本次合同的履行对于公司2016年度业绩的持续增长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超薄双玻组件的市场推广,提高超薄双玻组件的市场份额,引导超薄双玻组件太阳能电站工程的示范效应,从而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
3、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市场变化因素较多,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采购成本波动等风险,从而影响产品利润。
2、尽管甲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且合同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紧张、支付滞后等风险。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合同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节能80MW渔光电站项目组件购销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