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9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7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 100%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9.80 万股,回购价格 3.57 元/股。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79.80 万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7,829.2 万股减至 37,749.4 万股。详细内容见
刊登在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 45 日内向本
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
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3 日,9:00-11:30;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3、联系人:李远飞
4、联系电话: 0755-33916666 转 8922
5、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6、邮编:518001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