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5、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审议未通过议案的情况,议案11、《关于提名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01、选举朱厚佳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6,491,767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1.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6,264,067 股,约占公司总股
份的 41.3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7,700 股,约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60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8,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0.0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1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7,7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2%。(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6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5%;反对
2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8%;反对2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6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5%;反对
2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8%;反对2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6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5%;反对
2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8%;反对2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6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5%;反对
2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8%;反对2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6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5%;反对
2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8%;反对2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6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5%;反对
2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8%;反对2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6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5%;反对
2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8%;反对227,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6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5%;反对
2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8%;反对2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6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5%;反对
2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8%;反对2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6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5%;反对
2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8%;反对2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选举朱厚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0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42%。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4人,同意股份数15,0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61%。
表决结果:未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 11 项议案所采取的累积投票制虽然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简称指引)2.2.11 条积极推
行累积投票制的要求,但《公司章程》尚未根据“指引”进行修改,与现行
《公司章程》第 87 条“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
票制”的规定不相符,该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