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0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0 月 26 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聘请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方便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聘用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容诚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容诚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容诚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 2020 年报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将上述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提前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事务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7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23号深圳中国人寿大厦1505、1506单元,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注册会计师860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全所共有2,800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70余人。
3.业务信息
容诚事务所2019年度总收入共计105,77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9,691.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557.89万元;为210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建筑及工程地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晓英,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 12 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广聚能源、和胜股份、兆日科技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谭代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 15 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曾担任安纳达、顺络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质控复核工作,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亮,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奥特讯、山东航空、华谊嘉信、捷捷微电、万润科技等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及年审、并购重组等,拥有丰富的审计从业经验。具有12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兼职情况。
5.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容诚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容诚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容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容诚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