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胡正富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166,41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39.66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124,91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
的 39.64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500 股,约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1,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0.01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41,5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0%。(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07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07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6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928%。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07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和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