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 份 证券代码:00262 0 公告编号:202 0-01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4 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关于满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4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上市日
为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届满。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 一情形: 公司 未发生前 述情形, 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计划 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 票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 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为不适当人选; 励计 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 对
二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象未 发生前述 情形,满 足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首次 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 一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个解 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 条
管理人员情形的; 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考核条件: 公司 2019 年未扣除本次激
(1)以 2016-2018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 年净利 励计 划激励成 本前且归 属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 润
三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 为 17,927.97 万元,相比
激励成本前的净利 润,且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016-2018 年归属于上市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股东的净 利润均值 增
长 43.35%。公司已达到本
次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条件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 2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 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 名激 励对象已 离职需要 回
施。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 或 B, 购注 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 解
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激励对象上 除限 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 票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或 D,则激励对象当年 及 6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依照相应比例解除 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为 C,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
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股票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解
四 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E,则激 除限售条件,按照 80%比例
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 解除 限,剩余 未解除限 售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的限 制性股票 由公 司回购
注销外,其余 【64】名激
励对象考核评级为 B 及以
上, 满足首次 授予限制 性
股票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解
除限售条件,按照 100%比
例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4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0 人,可申
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9.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7,863.00万股的【1.635】%。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胡正富 董事、总经理 130.00 41.6 88.4
邓本军 董事、副总经 85.00 34 51
理
陈如刚 董事、副总经 45.00 18 27
理
李远飞 董事 60.00 24 36
陈任远 副总经理 75.00 24 51
杨斌 副总经理 70.00 28 42
周强 副总经理 25.00 8 17
陈佳 副总经理 20.00 8 12
王明刚 常务副总经 20.00 8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