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17 深市 露笑科技


首页 公告 露笑科技:露笑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露笑科技:露笑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露笑科技:露笑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展诚大道 8 号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吴少英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 人(代表股东
3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250,4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923,005,903 股的
8.229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437,9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923,005,903 股的 7.667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股份 10,812,5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23,005,903 股的 0.5623%。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吴少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8,048,6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25%;反对 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7,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1569%;反对 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8,048,6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25%;反对 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7,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1569%;反对 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8,048,6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25%;反对 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7,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1569%;反对 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067,8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46%;反对 18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66,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23%;反对 18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8,048,6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25%;反对 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7,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1569%;反对 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李伯英女士、李陈永先生代表的 147,437,910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610,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1336%;反对 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10,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8.1336%;反对 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047,3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17%;反对 20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6,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1451%;反对 20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047,3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17%;反对 20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6,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1451%;反对 20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