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4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23,594.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45 元。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165,199,993.3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637,123.5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1,562,869.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 330ZC009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37,562,869.71 元。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募投项目“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5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余额已全部划出
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54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93,002,892.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9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42,649,983.72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15,000,000.00 元后,扣减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27,538.61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15,222,445.11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止,募集资金
615,222,445.11 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立账号为405248430008 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05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324,295,000.00 元。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新建碳化硅衬底片产业化项目”、“碳化硅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余额已全部划出补
充流动资金。
(三)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3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1,933.457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8.04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567,449,999.08 元,扣除发行费
用 54,923,900.54 元,募集资金净额 2,512,526,098.54 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37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44,276,853.59 元,其中本年
度投入 108,049,434.63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268,249,244.95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宁津旭良光伏科技 露笑科技股份有 中国银行诸暨 405245424633
有限公司 3.5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限公司 店口支行
2 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5 兆瓦分布 宁津旭良光伏科 中国银行诸暨 405249278777
式光伏发电项目 技有限公司 店口支行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各方于2019年8月签订了两份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如下:
(1)2019 年 8 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
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9 年 8 月公司已和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 9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相关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2021 年 3 月,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此,2021 年 11 月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储存方式
中国银行诸暨店口支行 405245424633 15,156.29 - 已注销
中国银行诸暨店口支行 405249278777 - 已注销
合计 15,156.29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终止 2019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5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已全部划出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1 募集资金总账户 露笑科技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5248430008
限公司 诸暨支行
2 新建碳化硅衬底 浙江露笑碳硅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5246859981
片产业化项目 体有限公司 诸暨支行
3 新建碳化硅衬底 浙江露笑碳硅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2902146009
片产业化项目 体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4 碳化硅研发中心 浙江露笑碳硅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71020310120100233506
项目 体有限公司 绍兴诸暨支行
5 偿还银行贷款 露笑科技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9531201040011969
限公司 公司诸暨市支行
6 偿还银行贷款 露笑科技股份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5050078801400000933
限公司 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露笑碳硅晶体有限公司与各方签订了六份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如下:
(1)2021 年 2 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诸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1 年 2 月,公司已和浙江露笑碳硅晶体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2021 年 2 月,公司已和浙江露笑碳硅晶体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4)2021 年 2 月,公司已和浙江露笑碳硅晶体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5)2021 年 2 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6)2021 年 2 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