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露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61,671,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32%,露笑集团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 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18%(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露笑集团控股子公司凯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信投 资”) 持有公司股
份 612,5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凯信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612,51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3、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伯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3%。
李伯英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66%(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收到控股股
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露笑集团控股子公司凯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伯英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 无限售条件流通
件的股数 股(股)
(股)
露笑集团 261,671,210 17.32 0 261,671,210
凯信投资 612,510 0.04 0 612,510
李伯英 12,550,000 0.83 0 12,55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集中竞价增持的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公司
(股) 总股本比例( %)
露笑集团 33,000,000 2.18
凯信投资 612,510 0.04
李伯英 10,000,000 0.66
合计 43,612,510 2.89
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降低露笑集团资产负债率,用于补充露笑集团流动资金。
三、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实际控制人李伯英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李伯英女士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董事,同时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李伯英女士已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离任。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承诺:露笑集团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3、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露笑集团、李伯英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且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露笑集团、凯信投资、李伯英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露笑集团、凯信投资、李伯英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露笑集团《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2、凯信投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3、李伯英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