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和信息披露
义务人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提示: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长青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拟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098,13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泓源”)。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北京中科泓源已出具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北京中科泓源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若北京中科泓源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北京中科泓源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的通知,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权为公司引入新股东,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双方于2024年12月24日与北京中科泓源签署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拟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7,098,130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5%)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其中,何启强先生拟转让数量为 18,549,065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5%),麦正辉先生拟转让数量为 18,549,065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目 持股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目
前股份比例 前股份比例
何启强 191,213,800 25.77% 172,664,735 23.27%
麦正辉 171,101,000 23.06% 152,551,935 20.56%
中山市长青新 88,800,000 11.97% 88,800,000 11.97%
产业有限公司
郭妙波 11,861,200 1.60% 11,861,200 1.60%
何启扬 120,000 0.02% 120,000 0.02%
北京中科泓源
信息技术有限 0 0% 37,098,130 5.00%
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1,213,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7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麦正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1,10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3.06%;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分别持股50%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8,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97%;何启强先生的配偶郭妙波女士持有公司11,861,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60%;何启强先生的胞弟何启扬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何启强先生及其配偶郭妙波女士、胞弟何启扬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62.42%。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2,664,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3.2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麦正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2,551,9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0.56%;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分别持股50%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8,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97%;何启强先生的配偶郭妙波女士持有公司11,861,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60%;何启强先生的胞弟何启扬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何启强先生及其配偶郭妙波女士、胞弟何启扬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7.42%。
4、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098,1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00%。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1
1、姓名:何启强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581114****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 (二)转让方 2
1、姓名:麦正辉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550202****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花园正街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
(三)转让方 1 和转让方 2 之一致行动人
1、公司名称: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 12 号之 4-1
3、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4、注册资本:2,300 万元
5、成立日期:1992 年 7 月 10 日
6、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股东名称:何启强出资 1,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麦正辉出资 1,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282044641G
10、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 12 号之 4-1
(四)转让方 1 之一致行动人
1、姓名:郭妙波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600513****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五)转让方 1 之一致行动人
1、姓名:何启扬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710213****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兴盛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六)受让方
1、公司名称: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8 层 810
3、法定代表人:田梁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8 日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股东名称:王钊持股 52.00%,田梁持股 48.00%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FU7E0A
1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8 层 810
经查询,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之一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91,213,800 股。
2.甲方之二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71,101,000 股。
3.上市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开上市,股票代码为 002616.SZ,股票简称为“长青集团”,总股本为 741,962,607 股。
4.乙方为一家境内注册的有限公司,拟受让甲方之一和甲方之二(以下合称“甲方”)合计所持上市公司 5%的股份。
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收购甲方股份事宜,于 2024年 12 月 24 日在中山市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即 37,098,13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932 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币种为人民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