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16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8月23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19年10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9号文。截至2020年4月15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发行完毕。本次发行人民币8.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期限为6年,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本次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资信评级和发行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112,527.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887,472.0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15日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115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
1 39,556 12,000
建工程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
2 39,202 16,000
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
3 蠡县热电联产项目 40,766 28,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 24,000
合计 143,524 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87,472.03元,将按照上述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投入。截至募集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46,379.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的资本性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支出金额
1 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 12,000 10,925.07 10,925.07
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
2 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 16,000 14,641.10 14,641.10
电联产工程
3 蠡县热电联产项目 28,000 20,813.50 20,813.50
合计 56,000 46,379.67 46,379.67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3599号”《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6,379.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379.67万元。
2、监事会出具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379.67 万元。
3、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青集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3599 号]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