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2018年8月27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财务部核算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公司2018年上半年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024,083.35元,母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84,823,048.48元,按2018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8,482,304.85元,加上其他调整事项73,380.00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86,063,540.3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2,477,663.93元。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当前总股本741,883,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
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本期公司净利润的100%,且达到公司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0%。以上现金分红方案是在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针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的审核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