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11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关玉峰、董安、李树虹、谢腾、谢世文、孟祥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规定,及2016年3月30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2.3万股限
制性股票,关玉峰、董安、李树虹、秦峰、谢世文、孟祥文等6人是此次的激励
对象。上述6名激励对象均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因公司原激励对象关玉峰、董安、李树虹、秦峰、谢世文、孟祥文等6人已
经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之 “十三、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公司拟对上述激励
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注:由于《2016年激励计划》的实施早于2016年最新《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的发布时间,按照有关规定,《2016 年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事项仍可按旧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即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项目 内容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350,000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 8,023,00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 4.36%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47%
回购单价(元/股) 4.685
回购金额(元) 1,639,750.00
资金来源 自有流动资金
说明:上表“回购股票数量(股)”按公司于2017年5月实施2016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转增10股后相关激励对象持有的股份数量填报;“股权激
励标的股票数量(股)”则仍按《2016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份总量填报,
未考虑其后发生的股份转增情况。
1、回购数量
按《2016年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
对于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每期解锁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0%。公司已于2017
年4月对符合《2016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所持
限制性股票进行了解锁,同时对因不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已解锁/回购比例为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因此,本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需回购的股份数量为有关激励对象剩下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为此应对《2016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前,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000股;调整后,需回购的股票数量调整为350,000股。因
此,本次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0,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3,106,144股变更为
742,756,144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减资
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43,106,144.00元变更为742,756,144.00元。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为9.49元/股。2016年9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
元人民币(含税)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5月18日,公司实
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之“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中“若公司发生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的规定,《2016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玉峰、董安、李树虹、谢腾、谢世文、孟祥文持有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4.685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1,639,750.00元。
(1)回购情况
获授限制性 仍持有未解锁限 回购单价 回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股票(股) 制性股票(股) (元) (元)
1 关玉峰 75,000 50,000 4.685 234,250
2 董安 75,000 50,000 4.685 234,250
3 李树虹 75,000 50,000 4.685 234,250
4 谢腾 75,000 50,000 4.685 234,250
5 谢世文 60,000 60,000 4.685 281,100
6 孟祥文 135,000 90,000 4.685 421,650
合计 435,000 350,000 4.685 1,639,750
说明:上表“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的数据考虑了发生于限制性股票授予 后和回购前的第一期股份解锁、回购及股份转增情况(即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每10股转增10股),计算公式为相关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或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限制性股票期初数量-第一期解锁或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699,100 38.18 -350,000 283,349,100 38.15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58,940,100 34.85 258,940,100 34.86
首发后限售股 23,536,000 3.17 23,536,000 3.1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23,000 0.16 -350,000 873,000 0.1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9,407,044 61.82 459,407,044 61.85
三、总股本 743,106,144 100.00 -350,000 742,756,144 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关玉峰、董安、李树虹、谢腾、谢世文、孟祥文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50,000股进行 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6 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该 部分股份按照《2016年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关玉峰、董安、李树虹、谢腾、谢世文、孟祥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 年激励计划》系依
据当时有效的《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根据《2016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符合《2016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管理办法(试行)》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