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激励对象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等共计49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何启强 董事长 348 35.26% 0.99%
麦正辉 总裁 312 31.61% 0.89%
副总裁、财务
张蓐意 30 3.04% 0.09%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99 20.16% 0.57%
(业务)人员(46人)
预留 98 9.93% 0.28%
合计 987 100.00% 2.82%
4、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行权/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期间
股票授出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6.57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次解锁
率不低于10%;
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75%,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次解锁
率不低于30%。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了以2015年6月1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减少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对麦正辉先生与何启强先生暂缓授予外,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2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首次授予前,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人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减少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如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889万股调整为88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整为48人。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何启强 董事长 348 39.55% 0.99%
麦正辉 总裁 312 35.45% 0.89%
张蓐意 副总裁、财务总监 30 3.41% 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90 21.59% 0.54%
(业务)人员(45人)
首次授予合计 880 100.00% 2.51%
三、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9名。首次授予前,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人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减少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麦正辉先生曾于2014年12月30日及31日卖出所持的长青集团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本次暂缓授予;何启强先生作为其一致行动人,同时暂缓授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889万股调整为88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整为48人。
因激励对象麦正辉先生及何启强先生本次暂缓授予,故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6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长青集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长青集团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长青集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6、公司董事会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长青集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