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青集团
股票代码:002616
收购人:何启强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文化路二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收购人:郭妙波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股权)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四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长青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青集团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中所涉及义务的能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收购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2014年6月29日,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延期确认函》,同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延至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日止,有效期届满,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何启强、麦正辉、新产业、何启强之配偶郭妙波、何启强之胞弟何启扬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60.9306%,何启强和麦正辉为长青集团共同控制人。
五、本次收购系麦正辉于2014年12月30日及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分别将2,748,700股和216,600股长青集团股票转让给何启强配偶郭妙波的行为以及何启强拟受让麦正辉所持有的771,880.00元新产业出资和郭妙波拟受让麦正辉所持有的759,900股长青集团自然人股的行为(收购比例超过长青集团总股本的2%),其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规定,麦正辉于2014年12月30日及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分别将2,748,700股和216,600股长青集团股票转让给何启强配偶郭妙波并已完成过户手续。
六、长青集团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本次收购前,何启强、郭妙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已经超过30%,本次收购占长青集团股本比例超过2%,本次收购比例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就本次收购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因收购长青集团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本次收购能否获得豁免,以及最终取得豁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收购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申请获得相关批准。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长青集团、上市公司、公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收购人 指 何启强、郭妙波
转让人 指 麦正辉
新产业 指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麦正辉、新产业、何启扬
麦正辉于2014年12月30日及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分别将2,748,700股和216,600股长
青集团股票转让给何启强配偶郭妙波的行为以及何启强
拟受让麦正辉所持有的771,880.00元新产业出资和郭妙
本次收购 指 波拟受让麦正辉所持有的759,900股长青集团自然人股
的行为,其中麦正辉于2014年12月30日及31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分别将2,748,700股
和216,600股长青集团股票转让给何启强配偶郭妙波的
行为已完成
《股权转让协议》 指 何启强与麦正辉签订的受让麦正辉所持有的771,880.00
元新产业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郭妙波与麦正辉签订的受让麦正辉所持有的759,900股
长青集团自然人股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第16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简介
1、何启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62019581114****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文化路二巷
电话:0760-22111888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
2、郭妙波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62019600513****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
电话:0760-22111888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的工作情况
1、何启强
是否与任职
起止时 公司主营业
任职公司 职务 注册地 单位存在产
间 务 权关系
实际控制人,
直接持有
24.1116%的
2010年 燃气具及生 中山市小榄工
长青集团 董事长 股份,通过新
至今 物质发电 业大道南42号 产业间接持有
12.6903%的
股份
长青集团直接
广东省中山市 持有75%的股
2010年 长青环保能源(中 垃圾焚烧发 南朗镇蒂峰山 权,通过全资
董事长
至今 山)有限公司 电 中心组团垃圾 子公司香港名
综合处理基地 厨持有25%的
股权
广州市越秀区
白云路83号广 实际控制人,
2010年 广州赢周刊传媒有 企业形象策 东高速公路大
董事长 通过新产业持
至今 限公司 划服务等 厦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