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本
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等共计23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集团副总裁、董事
龚韫 10 8.37% 0.07%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97.6 81.67% 0.66%
务)人员(22人)
1
预留 11.9 9.96% 0.08%
合计 119.5 100.00% 0.81%
4、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行权/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期间 性股票授出数量比
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9.13
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锁期
2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
以201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4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
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净资产及净利
润于其对应预定投入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不计入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
计算。
若解锁期内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则公司回购注销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
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
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