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青集团”)于2014
年3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信息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实际变化情况,公司对于2014年1月15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经2014年3
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特别提示第3-6条
修订前: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27万股长青集团股票,占当前长青集
团股本总额14800万股的0.86%。其中首次授予114.3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0.77%;预留12.7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
4、本计划的有效期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
完毕之日止,但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5年。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期间 股票授出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次解锁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次解锁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期间 股票授出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锁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次解锁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5、长青集团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9.13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
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长青集团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8.26元的50%确定,为每股9.13元。
6、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
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4年、
201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45%;(2)2014年、2015年净资产
收益率均不低于4.5%、5%;(3)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不得为负;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净
资产及净利润于其对应预定投入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不计入公司业绩
考核要求的计算。
修订后: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19.5万股,标的股票数量占当前
长青集团股本总数14800万股的0.81%。其中首次授予107.6万股,占当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0.73%;预留11.9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
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预留
授予的详细内容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4、本计划的有效期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
完毕之日止,但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4年。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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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期间 股票授出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次解锁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次解锁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