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荣成市城乡建设局
(以下简称“城建局”)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签署了《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垃圾发电项目协议”)及《荣成市清洁能源集
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供热项目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2
年 10 月 24 日刊登于法批报纸及巨潮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5;2012-056)。
为建设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和荣成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
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和 2012 年 11 月 23 日设立了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简称“荣成环保公司”)和荣成市长青供热有限公司(简称“荣成供
热公司”),具体内容详见 2012 年 11 月 16 日和 2012 年 11 月 27 日分别刊登于法
批报纸及巨潮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5;2012-066)。
根据《垃圾发电项目协议》及《供热项目协议》的约定,经三方友好协商,
公司和荣成环保公司、公司和荣成供热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分别与城建局签
署了《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荣成市清
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荣成环保公司全面继受公司在《垃圾发电项目协议》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荣成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荣成供热公司全面继受公司《供热项目协议》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
3、协议自 2013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垃圾发电项目协议》及《供热项目协议》的约定,双方签署了上述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和荣成市清洁
能源集中供热项目更好地进展。
四、备查文件
1. 《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2. 《荣成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