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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6 深市 长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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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关于签订《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18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概况:
     (1)根据荣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荣成市政府”)与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签署的《城市环境综合
服务系列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荣成市政府授权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以
下简称“荣成城建局”)与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签署了《荣成市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荣成城建局同意将
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荣成市孔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特
许经营权授予公司。
    荣成市孔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特许经营期
30 年(含建设期 2 年)。总投资额约为 2.74 亿元,项目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700 吨,装机容量为 1×15MW。
    (2)特许经营协议已经荣成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项目
尚在申报核准筹备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荣成位于山东半岛最东端,三面环海,海岸线长 500 公里,是中国大陆距离
韩国最近的地区。拥有两个一类开放港口、一个省级开发区、一个省级工业园、
两个省级旅游度假区,陆地面积 1526 平方公里,辖 12 个镇、10 个街道,826
个行政村,125 个居民委员会,67 万人。2011 年实现市内生产总值 699.4 亿元,
完成财政总收入 80 亿元。(摘自荣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特许经营协议的交易对方为荣成城建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 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为建设项目拟设立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项目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1、项目公司名称: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获得预先核准)
    2、项目公司住所:山东省荣成市孔家垃圾填埋场东部
    3、项目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
    (1)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2)股东出资额: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 亿元人民币,占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3)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荣成市孔家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项目公司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 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荣成城建局将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荣成市孔家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公司。项目特许经营期
30 年(含建设期 2 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计算。
   2、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投资中,以工程总投资 2.74 亿元为控制数(不
含红线外给水管线、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金、电力接入系统的红线外部分、飞灰
及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其他所有红线外工程支出)。
   3、 项目主要进度日期如下(最终以相关批复为准),但工程进度如因约定情
况受阻的,进度日期可相应顺延:
       (1) 项目预期核准日:不迟于 2013 年 1 月份完成核准(非因可归责于
公司的原因导致的核准延误,相应顺延开工时间及工期);
       (2) 开工时间:不迟于 2013 年 5 月 18 日开工建设;
       (3) 初步完工日:不迟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
   4、 项目用地: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所需的场地为 38.6 亩,并以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测量数据为准,使用期限为 30 年。
   5、 电力上网、电价及垃圾处理费:
       (1) 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利用垃圾处理余热发电所生产的剩余电量可按
相关程序并入国家电网,上网基准电量由荣成市物价局测算电价时核定。
       (2) 公司上网电力的电价暂按每度 0.65 元(含增值税)计算。
       (3) 初始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 49.6 元/吨计算。
       (4) 投资额每变动壹仟万(RMB10,000,000.00)元,垃圾处理服务费相
应调整 3.64 元/吨,即垃圾处理服务费的调整幅度=变动额×3.64×10-7,其中变
动额单位为元,垃圾处理服务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数四舍五入。
       (5) 如经政府有关部门审计的实际投资总额高于公司估算的投资额(控
制数)的,则垃圾处理价格不予调整。
   6、 其他约定:
    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通过补签特许经营协议,全面继受公司在特
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五、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预计会有前期费用产生,但对公司 2012 年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大的
影响。
    2、项目建成后,年平均营业收入预计为 5,276.99 万元,年平均净利润预计
为 1,295.59 万元,本项目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公司可按 100%的持股比例享有收
益。


       六、 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可能面临建设成本波动等不稳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2)项目运营前期,在垃圾量不足的情况下,需助燃满足机组运行,可能
增加运行成本;
   (3)项目公司还可能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人口流动致使垃
圾供应量不足、垃圾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人力资源成本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4)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进度的快慢、经营效
益的好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项目尚在申报核准筹备阶段,存在不被主管部门核准的风险;且项目
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