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9,782,380.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1,625,116.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6,162,511.60元,加之期初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887,144,619.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940,091,094.1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18,759,966.69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6,476,332股扣减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为基准预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2023年度现金股利的预计派发金额为4,562.7770万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651.8394万元视同现金分红,结合上述拟派发的现金红利4,562.7770万元,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11,214.6164万元,现金分红金额约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4.90%。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战略规划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给予了广大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