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10.6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际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5 月 17 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号)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6)。
二、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即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0),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3年6 月 20 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 6月 20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原因及计算过程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60 元/股。在本次回
购股份期间,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10.60
元/股调整为 10.40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具体测算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 10.60 元/股。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总
股本为 466,749,332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4,049,150 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量为 462,700,182 股;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上述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现金红利=(参与 分配的股 本总数 ×实际分 派的每 股现金红 利)=
(462,700,182×0.20)÷466,749,332=0.1983 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0.60-0.1983)+0×0]÷(1+0)=10.40 元/股。
(二)预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0.4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7,692,30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0.4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 3,846,153 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