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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5 深市 哈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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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4

哈尔斯: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吕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
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10,583,263 股。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1,411,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1.4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36,418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8%),且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763,582 股(为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部分)。(相关承诺期、窗口期内不减持)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股份增发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吕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吕强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411,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1.49%;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8,708,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3.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相关承诺
期、窗口期内不减持)。

    6、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36,418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8%),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1%;
    (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763,582 股(为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部分)。


    吕强先生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8,000,000 股,减持比例
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4.3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份增发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本次拟减持计划与吕强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吕强先生将根据市场、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吕强先生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吕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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