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0年5月20日,因部分“哈尔转债”持有人转股,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410,422,169股。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哈尔转债”转股期,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哈尔转债”转股而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截至目前,公司的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本公司保证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不再进行回购业务相关操作,确保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79 吕强
2 01*****356 吕丽珍
3 01*****966 欧阳波
4 01*****226 吕懿
5 01*****535 吕丽妃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的转股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8元/股,调整后“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7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的起始日期:2020年6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胡宇超
咨询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电话:0579-8929539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