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aers Vacuum Containers Co.,Ltd.
(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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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哈尔斯股份
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哈尔斯工贸
有限公司、哈尔斯工贸 指
有限公司,即公司前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指 吕强
人)
吕强、吕振福、欧阳波、吕丽珍、吕丽妃、阮伟兴、
翁文武、张洵、凌永华、程小燕、陈涛、吕拥升、李
发起人 指
春晖、潘永、朱仁标、应维湖、高超、吕挺、廉卫东、
朱晓阳、施佩安 21 名自然人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案)》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浙江哈尔斯电器有限公司,2010 年 11 月更名为浙江赢
哈尔斯电器 指
佳电器有限公司
赢佳电器 指 浙江赢佳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浙鑫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08
上海浙鑫 指
年 3 月注销
基尔特工贸 指 浙江基尔特工贸有限公司,2008 年 5 月注销
韩国浦项 指 POSCO CO.,LTD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韩国浦项在中国的控股
张家港浦项 指
子公司
赛纳普工贸 指 永康市赛纳普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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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博宇实业 指 浙江博宇实业有限公司
南龙集团 指 南龙集团有限公司
雄泰集团 指 雄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思乐得 指 上海思乐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保康 指 浙江保康(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思宝 指 广东思宝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膳魔师(THERMOS) 指 日本膳魔师集团旗下品牌
虎牌(TIGER) 指 日本虎牌热水瓶株式会社旗下品牌
象印(ZOJIRUSHI) 指 日本象印暖瓶株式会社旗下品牌
家乐福 指 法国家乐福集团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商场
沃尔玛 指 沃尔玛中国,美国沃尔玛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商场
乐购 指 英国零售商 TESCO 在中国设立的商场
卜蜂莲花购物中心,泰国正大集团下属的商品零售企
卜蜂莲花 指
业
世纪联华 指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零售连锁超市品牌之一
华润万家 指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零售连锁企业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即原始设计制造商,生产
ODM 指 商自行设计开发产品,由品牌商选择后下订单进行生
产,产品由品牌商销售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即原始设备制造商,
OEM 指 由品牌商提出产品的结构、外观、工艺要求,生产商
按要求进行生产,产品由品牌商销售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根据该协定规定,商标权
马德里协定 指 利人直接向其本国或地区商标局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
请书便能够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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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280 万股人民币
本次发行 指
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指
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及 2011 年 1-6 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前身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
审计机构、申报会计师 指
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前身为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坤元资
评估机构 指
产评估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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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及其亲属吕振福、欧阳波、吕丽珍
和吕丽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阮伟兴、翁文武、张洵、凌永华、程小燕、陈涛、吕拥升、
李春晖、潘永、朱仁标、应维湖、高超、吕挺、廉卫东、朱晓阳、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