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8-76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68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4.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7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玉琳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柯顺芬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年内为限售期。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6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以2016年净利润251,030,468.26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 元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5,180,248.17元,净利润较2016
20%。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年的增长率为37.51%,高于
20.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1)对于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结束前对激励对
象本期的年度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届
时根据下表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除激励对象张剑英、余玉琳、柯顺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该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 芬、颜素银已离职外,首次授予限
售比例 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X≥60 X/100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68名,均达
X<60 0 到100%解除限售要求,可解除限
(2)对于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 售股份共计314.85万股。
会依照其业绩完成率(Y,0≤Y≤100%)确定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锁比例:
业绩完成率(Y) 该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比例
Y Y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69名,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631.40万股;符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68名,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4.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6%;1名激励对象颜素银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
获授的限制 本期可解除限 本期实际解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除限售限制 限售限制性 备注
(万股) (万股) 性股票 股票的数量
(万股) (万股)
陈淑美 董事、副总经理 19.00 9.50 9.50 9.50
周 宏 董事、副总经理 31.00 15.50 15.50 15.50
唐志国 董事 20.00 10.00 10.00 10.00
李巧巧 副总经理、董秘 15.00 7.50 7.50 7.50
苏卫标 财务总监 15.00 7.50 7.50 7.50
张云龙 副总经理 17.50 8.75 8.75 8.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子公司核心团队(163人) 513.90 256.10 256.10 257.80
首次授予合计(169人) 631.40 314.85 314.85 316.55
注:激励对象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