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8-39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30日,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5月3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7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玉琳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授予的对象及数量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预留期 占目前总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明贵 董事 10 11.11% 0.018%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0 88.89% 0.143%
人员(22人)
合计(23人) 90 100.00% 0.161%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12元/股,为以下两者的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3.12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2.76元。
3、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从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
在未来24个月内按照50%、50%的行权比例分二期行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行权安排如下:
预留行权安排 预留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在预留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行权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行权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对于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结束前对激励对象本期的年度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该批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
90≤X≤100 100%
60≤X<90 X/100
X<60 0
2)对于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其业绩完成率(Y,0≤Y≤100%)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业绩完成率(Y) 该批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
Y Y
根据《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预留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明贵 董事 10 11.11% 0.018%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0 88.89% 0.143%
人员(22人)
合计(23人) 90 100.00% 0.161%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