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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8-35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6日15:00~2018年5月17日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322,587,447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28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8,053,985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6.72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33,462股,约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0.8085%。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2,587,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947,49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2,587,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947,49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2,587,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947,49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2,587,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947,49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2,587,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947,49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960,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756%;反对 3,242,5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2%;弃权3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320,4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83%;3,242,52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64%;384,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8653%。

    (七)《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0,861,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49%;反对 1,726,3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221,17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456%;1,726,3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2,587,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947,49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次会议具体

内容请详见2018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曾彩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