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23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3月9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例(%)
曾建宝 董事 30 0.08
魏罡 董事、副总经理 20 0.06
王明贵 董事 30 0.08
陈淑美 副总经理 62 0.17
李巧巧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 0.08
苏卫标 财务总监 30 0.08
崔洪海 副总经理 10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788 2.19
子公司核心团队(55人)
首次授予合计(62人) 1000 2.77
预留 80 0.23
合计 1080 3.00
注:因高兰洲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时,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明贵先生为公司董事,因此上述分配明细据此进行了相应调整。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37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次解锁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次解锁 6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权益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锁 40%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权益的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锁 60%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解锁绩效考核要求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内,分年度对公司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绩效考核目标
以2014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5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4年的增长
第一次解锁
率不低于15%;
以2014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6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4年的增长
第二次解锁
率不低于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绩效考核目标
以2014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5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4年的增长
第一次解锁
率不低于15%;
以2014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6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4年的增长
第二次解锁
率不低于30%;
“扣非后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对于上述解锁安排的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锁。反之,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①对于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结束前对激励对象本期的年度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该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
X≥60 X/100
X<60 0
②对于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其业绩完成率(Y,0≤Y≤100%)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业绩完成率(Y) 该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
Y Y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3月9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在本次授予之日前6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会决定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3月9日;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