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蒙发利 证券代码:002614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发利”或“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0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6000万股的3.00%,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其中首次授予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6000万股的2.77%,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6000万股的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7.41%。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为锁定期,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次解锁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6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权益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锁 40%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权益的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锁 60%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7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4.73元的50%确定,为每股7.37元。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依据摘要披露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经营团队。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目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前总股本的比例
曾建宝 董事 30 0.08%
魏罡 董事、副总经理 20 0.06%
高兰洲 董事 15 0.04%
陈淑美 副总经理 62 0.17%
李巧巧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 0.08%
苏卫标 财务总监 30 0.08%
崔洪海 副总经理 10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
803 2.23%
子公司核心团队(55人)
首次授予合计(62人) 1000 2.77%
预留 80 0.23%
总计 1080 3.00%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7、激励对象中,邹剑樵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的近亲属,李四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9、蒙发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目 录...........................................................................................................................5
一、释义.......................................................................................................................6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7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8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9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9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2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2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4
十、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15
十一、回购注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