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37,1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37,17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20%);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5000 元(实际应补增税率 10%);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 20 号
咨询联系人:王鑫、谢晓月
咨询电话:0379-65110505
传真电话:0379-64330181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