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报告期实现净利润 3,981.22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52.86 万元。报告期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6,889.65 万元,年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36.87 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921.50 万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2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3、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原因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2023 年公司投资计划、技术创新研发及生产技术改造、市场拓展等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重大投资计划支出等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4、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5、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31.52%,已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94.56%,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该三年累计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18.16%。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审议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本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发展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