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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3 深市 北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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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北玻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223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2、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报告期实现净利润 59,653,110.77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904,198.15元。报告期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09,282,100.22 元,年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9,876,394.12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8,896,475.25 元。

    3、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原因

    1)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拟购买
土地使用权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入区协议书》建设北玻自动化智能化高端装备产业园,并参与位于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约 500 亩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作为公司升级改造的生产研发实施基地及公司中期发展用地,同时设立全资子公司洛阳北玻高
端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负责该土地的竞拍及项目的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及其他相关公告。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次项目全部 509 亩土地的竞拍,公司正在积极筹划安排落实北玻自动化智
能化高端装备产业园建设工作。

    2)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拟购买
土地使用权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建设北玻高端节能玻璃项目,并拟参与位于汝阳县产业集聚区约500 亩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作为公司升级改造的生产研发实施基地及公司中期发展用地,同时设立全资子公司洛阳北玻高端玻璃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 2 亿元,负责该土地的竞拍及项目的运营,本项目分期建设,具体成交价格以当地土地部门工业用挂牌出让价格为准;公司后期的投资建设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步
伐开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有大型项目实施,技术创新研发、生产技术改造、市场拓展等均需投入大量资金。为有效推动公司产业发展,满足上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需要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和筹措,从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经充分考虑上述公司发展规划、项目计划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4、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240.6%。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发展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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