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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北玻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 20 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学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 名,代表股份 534,511,5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034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534,406,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02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5,4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2%。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4 名,代表股份 1,815,4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709,9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5,4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

    同意 534,434,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534,434,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534,434,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34,434,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534,434,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8,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75%;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34,434,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8,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75%;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34,434,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8,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75%;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34,434,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8,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75%;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534,434,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8,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75%;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刘艳玲女士、顿文博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所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韩俊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刘艳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406,142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1,709,978
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顿文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406,142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1,709,978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文全、张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日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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