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侯学党返还全部投资款及利息暨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洛阳北玻公司”)于 4 月 15 日,
收到侯学党支付的(2020)豫民终 793 号《民事判决书》及(2020)豫民终 793 号《民事调解书》剩余相关款项本金及利息 6,207.08 万元。
一、诉讼的背景
2019 年 2 月,公司认为被告侯学党违反双方的股权转让有关协议,将侯学党等作为被告
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诉求为解除有关协议、返还有关款项等,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020 年 7 月,公司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19)豫 03 民初 89 号],法院判决解除《广东北玻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收购协议书》
等协议、返还有关款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洛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2020 年 8 月,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一审被告侯学党因不服洛阳中
院作出的民事判决[(2019)豫 03 民初 89 号],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二审上诉通知暨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9)。
2020 年 12 月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豫民终 793 号《民事判决书》
及(2020)豫民终 793 号《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解除与侯学党等人签订的《广东北玻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收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侯学党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
利息。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侯学党返还款项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及判决结果暨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收到侯学党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合计 6,207.08 万元。至此,公司诉候学党等人一案彻底结案,公司成功的依法解除了公司收购广东北玻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协议,并足额收回了前期投资款及利息收入,最终彻底排除了潜在风险、保障了公司权益不受损害,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相关款项的收到,有利于丰裕公司现金流、增加上年及本年利润合计约1,12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