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截
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
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602.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承诺:1、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后续募投项目尾款的支付,并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2、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69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股票 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5 元,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
17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244.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65,755.9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85,099.82 万元、超募资金净额 80,656.09
万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 0157 号)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备案相关文件
号 金(万元)
1 营销网络建设 58,753.52 58,753.52 顺发改(2011)3 号
2 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 13,971.76 13,971.76 顺发改(2011)1 号
3 设计展示中心建设 6,857.92 6,857.92 朝发改(2011)43号
4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 5,516.62 5,516.62 顺发改(2011)2 号
合计 85,099.82 85,099.82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朗姿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11 年 1 月 6 日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所有募集资金均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于每个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或《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
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流水 1000000010120100113325 活期 1,029,509.07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账户(单位:人民币元)如
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厦门银行北京分行 8014100000003733 理财 25,000,000.00
注 1:截止2021 年 5 月 31日,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银行理
财收入扣除手续费 2,602.95万元。
注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于 2013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节余原因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3,971.76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651.75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为 2,602.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流程管理,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已
建设完毕,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项目结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 2,60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说明如下:
1、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其他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重组配融募投项目在遵循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推进实施中,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