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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朗姿股份: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购买单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正规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对购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控制,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券管理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持增值” 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在自有或自筹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下,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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