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日下午2: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
姿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9年4
月2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
年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4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日15∶00至2019年4月2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226,14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6.5369%。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226,14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6.5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2名,持有股份226,1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6.5362%;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未超过5%的股东)共有2名,持有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6,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6,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6,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1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