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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2016年度计划(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06

证券代码: 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0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 2016 年度计划
(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 2016 年度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 2016 年度计划(以下简称“ 员
工持股计划”),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除 2016 年度计划之外的其余各次子
计划的实施流程, 并取消预留安排等事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暨 2016 年度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修订稿) 的议案》 等相关议
案,同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 2016 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如下:
草案章节 主要修订内容
特别提示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方可实施。
修订为: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且公司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
划相应各次子计划之前,将会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通过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将该子计划项下的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亦将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会就此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次子计划履行前述程序后方可实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
有重要作用的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每次计划参与人
数不超过 300 人。参与 2016 年度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00 人,
不包含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计划执行员工自愿参
与原则,因此, 2016 年度计划的员工实际参与人数以最终计划成
立后的参与人数为准。
原文后增加: 
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次子计划均不设预留安排, 对应计划份额均在届
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计划持有人认购。 
一、员工
持股计划
的目的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为中长期持股政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分五次实
施。
修订为: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为中长期持股政策,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分次实
施,且最多不超过五次。
三、员工
持股计划
的参与对
象及确定
标准
(三)预留安排
公司为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各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选择预留部分股
份,认购款应当暂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垫付, 2016 年度计划不设预
留部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该部分预
留份额由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该次员工持股计划购股的原始成本
认购。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预留份额尚未确定归属,则剩
余预留份额及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请参照另行制定的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修订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次子计划均不设预留安排, 对应计划份额均在
届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计划持有人认购。
十、资产
管理机构
的选任、
协议主要
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用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管理人
修订为: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用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
划各次子计划的管理人
(三)相关费用计提及支付
按照实际签署的《逸信汇富 1 号朗姿股份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内容补充合同对应条款。
十二、员
工持股计
划的审议
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修订为: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各次子计划草案。 本
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各次子计划均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修订为: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各次子计划草案, 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各次子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各次子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参与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
意见。
修订为: 
3. 监事会负责对参与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
下各次子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修订为: 
4.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各次子计划后的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决
议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修订为: 
5.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各次子计划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
公开披露。股东大会表决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
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修订为: 
7.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各次子计划。股东大会
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表决时,本员工持股计划项
下各次子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8.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9.后续各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实施,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审
议或发表相关意见。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分
别出具法律意见书。
修订为: 
8. 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各次子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十三、股
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
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
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修订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次子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将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该次子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事项
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前
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等事项。
修订为: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子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
括但不限于终止该子计划、 子计划的存续期延长等事项。
2.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分五次实施,授权董事会讨论、决定本
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各子计划的启动时点、规模、参与人员资格条
件等相关具体安排。
修订为: 
2.授权董事会拟定并实施该次子计划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参与人员资格条件等相关安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及股
票处置事宜。
修订为: 
3.授权董事会办理该次子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及股票处
置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机构的聘用
及变更。
修订为: 
4.授权董事会该次子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机构的聘用及变更。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
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修订为: 
5. 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任一子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
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原文后增加: 
股东大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次子计划的授权,以各次子计划
的公告的授权范围为准。
十四、其
他重要事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为: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员工持股
计划项下各次子计划经公司届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本次补充修订后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 2016 年度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除 2016 年度计划之外的其余各次子计划的实施流程,并取消预留安排等事宜,
与原《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 2016 年度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无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及公司股东利益构
成不利影响。
本次补充修订后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 2016 年度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 2016 年度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