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暨拟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3 年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审批通过,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
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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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警示函属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幸致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商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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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欣琪女士,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先生,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本次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整体业务规模、财务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审计服务投入的资源、需投入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项目组成员情况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鉴于《公司章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为兼顾工作效率和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安永华明确定审计费用情况,以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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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暨拟聘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并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