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0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1 亿元(含),不超过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人民币 6.25 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文简称“2023 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刊载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 2023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度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3. 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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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份》等规定,及时发布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4.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约 21,572,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1.74%,最高成交价为 4.89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4.50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 10,077.5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回购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和后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收盘,因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已公开发行并可在
二级市场自由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 21,572,060 股。
根据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尽快启动股份注销、减少公司资本的相关工作,在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在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预计在上述21,572,06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注销实施前 本次注销完成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6,186,533 18.23 226,186,533 18.5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4,431,867 81.77 992,859,807 81.45
股份总数 1,240,618,400 100.00 1219,046,340 100.00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
准。
三、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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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均未产生重大影响,亦对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控制权未产生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
四、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情况
1.公司董事、副总裁谢威炜先生,2022 年 12 月 10 日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 2023 年 4 月 3 日收盘,
谢威炜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 248,000 股,其减持实施情况符合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 除上述情形外,在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等关于敏感期、交易时间及价格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 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公司未发生在“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形。
具体而言,公司在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2023 年 3 月 14
日~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2023 年 7
月 12 日~2023 年 7 月 25 日)未实施回购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公
司未发生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未发生如下情形:
(1)委托价格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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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