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4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 7 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53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240,978,400 股的比例为 0.04%。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9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提交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20%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因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将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
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限售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 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 447,177,897.38 元,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
标为:以 2020-2021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为 476,805,974.36 元。
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 2、2020 年和 2021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8,257,142.94 元。
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 3、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相较于业绩
考核基数的增长率约为 11.34%。根据激励
计划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四)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 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交、公司薪酬与考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 部分 7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综合绩效考
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 评结果:
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 7 名激励对象的 2022 年度综合绩效
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 考评等级为“C”级及以上,对应标准系数
除限售的比例。 为 100%,暨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比例
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为 100%。
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
C 和 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100%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20%。
根据上文“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530,00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1,240,978,400 股的比例约为 0.04%,详情如下:
单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