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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02-02

东方精工:回购股份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0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区间、股份用途及回购期限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
于 1 亿元(含),不超过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6.25 元/股的
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3 年度回购股份”或“本次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 已履行程序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对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
整体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现金流等因素的基础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东方精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订了 2023 年度股份回购方案。

    (二)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25 元/股,该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回购价格,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公司股票实时交易价格、回购实施进度等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 亿元(含),不超过 2 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6.25 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 亿元、上
限 2 亿元分别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1,600 万股和 3,2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份
总数的比例分别约 1.29%和 2.58%。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七)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将相应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2023年度回购股份事项,保证回购工作的高效开展,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股份的时机、价格和数量,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4)办理与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手续,以及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
式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四、通知债权人以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等事项的说明
  1、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原“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合
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 年 11 月 8 日,上述股东
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在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谢威炜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通过公司发布了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威炜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4%。

  3、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4、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向公司提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向公司提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实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按回购价格上限 6.25 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前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股            233,182,533      18.79%      233,182,533      19.29%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7,923,867      81.21%      975,923,867      80.71%

        总股本          1,241,106,400    100.00%    1,209,106,400    100.00%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 1 亿元实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按回购价格上限 6.25 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前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股            233,182,533      18.79%      233,182,533      19.03%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7,923,867      81.21%      991,923,867      80.97%

        总股本          1,241,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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