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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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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2 年度开
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额上限为 25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限金额。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 2022 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25 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2 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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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额上限为2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限金额。

    (三)委托理财的方式

    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有效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上述委托理财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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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发生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或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或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或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承受一定程度的投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团队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内审部将定期对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操作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形成书面报告向集团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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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事项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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