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0-06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定回购注销该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具体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调整为 40 人。
5、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0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 名,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4,310,000 股。
12、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有 1 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
件,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对该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该原股权激励对象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0.009%。
(三)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因此回购价格为 1.00 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120,00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20,000 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关于回购注销后续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员工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3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述3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未实施,将与本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一并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0,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011%。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回购注销该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00 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该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 1.00 元/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120,000 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